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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运口岸环境卫生要求 |
发布时间:[2008-06-22] 新闻来源:[龙南检疫处] |
| (1)陆地边境口岸内的公共建筑设计和总体规划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室内、外环境整洁,达到净化、美化、绿化、亮化。(2)陆地边境口岸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消灭媒介生物孳生场所,保持环境整洁。 (3)陆地边境口岸内垃圾应日产日清,垃圾应放在密闭的垃圾箱或塑料袋内。垃圾、污水、污物和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口岸停车、查验场所、铁道线路、站台、货物换装场所等应无纸屑、垃圾、粪便。 (4)陆地边境口岸内的候车室、候检室及宾馆、商店、餐厅、娱乐场所等生活服务单位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各项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候车、候检室内应有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措施,室内环境整洁,通风采光良好。做到室内无鼠、无蝇、无蚊、无蟑螂。 (5)陆地边境口岸内的厕所、盥洗室、浴室等公共场所卫生要有专人管理,保持整洁,定期消毒,做到无蝇、无臭味。旱厕所、渗水井不得修建在口岸水源地防护带以内。 (6)陆地边境口岸内的仓库、堆场应保持整洁,必须具备防鼠设施,货物应垫离地面、离墙分类整齐堆放,仓库、堆场内的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应控制在不足为害的程度。 (7)陆地边境口岸内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属于贸易性过境禽畜必须符合卫生管理条件。 (8)陆地边境口岸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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