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书》:共3页,内容应按照《〈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书〉填写须知》填写并打印完成,应提供正本。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复印件):指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进出口资质许可证复印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湾、港澳侨投资企业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来/进料加工企业可只提供海关备案的加工手册。进出口资质文件中的企业英文名称应与申请表中一致。
(5) 收货人的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指企业所有部门设置及其岗位职责,应具体说明负责质量控制、培训等部门的设置及岗位职责。
(6) 进口废物原料质量控制、员工培训情况、不合格货物处置等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或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指企业为保证货物符合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而制定的工作程序、制度,包括供货商或被代理企业的选择、货物采购及合同签订、人员培训、不合格货物的处置等。
已获得ISO9001或ISO14001体系认证的申请企业只需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
(7) 近两年从事进口废物原料(种类、数量及环保质量)的相关说明:申请企业应如实提供近两年进口废物原料的种类、数量及安全、卫生、环保质量等状况的详细情况,有经营过进口废物原料的申请人提供至少一份检验检疫部门对废物原料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如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书、检验检疫证明等的复印件,入境货物通关单等的“收货人”栏的内容应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申请人有进口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的,应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检验证书复印件或相关处理情况的说明。没有经营过进口废物原料的申请企业需提供没有经营的声明。从未自营进口,仅是委托其他贸易公司进口过的企业,应做为新企业申请,申请表上的“近两年进口情况栏”填写“未进口”,并在提供第七项材料时请说明委托进口的情况。
(8) 相应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指与申请企业进行废物原料贸易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有该境外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
(9) 所代理的国内加工利用企业的进口委托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指申请企业为进口代理商的要求提供其所代理的国内加工利用企业的进口委托书(有具体的进口废物原料种类)正本及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进口废塑料和废五金还应提供环保部门已备案登记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复印件。如果该企业是集贸易、加工一体,且非进口废塑料和废五金,则无需提供本项材料。除以上材料外,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材料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