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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报检员资格证、报检员证补发程序

发布时间:[2008-05-22] 新闻来源:[龙南检疫处]

报检人员遗失《报检员资格证》或《报检员证》的,按以下程序申请补发:
一、补发条件
1、属遗失或损毁《报检员资格证》、《报检员证》的;
2、原《报检员资格证》、《报检员证》在有效期内。
二、登报声明
1、遗失《报检员资格证》的,一律要求报检员在申请补发前到《中国国门时报》办理遗失声明。国门时报办理遗失声明联系电话:010-64194025,传真:010-64194020。
2、遗失《报检员证》的,属省局及机场办、高新办管辖范围内的报检人员,要求在申请补发前到《江西日报》办理遗失声明;其他分支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报检人员遗失《报检员证》,要求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报纸办理遗失声明。
三、补发申请
    报检人员补发证件,需向报名地或报检员注册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填写“《报检员资格证》补发申请表”或“《报检员证》补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2张;
4、遗失声明证明(报纸)或损毁的证件原件。
四、办理补发
1、办理《报检员资格证》的补发申请。报名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检务人员应着重审核报检人员的身份证、相片是否与报名存档资料一致,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并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局法综处;法综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报报检员资格考试委员会,申请补发。
2、办理《报检员证》的补发申请。报检员注册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检务人员着重审核报检人员的身份证、相片是否与报检员注册存档资料一致,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批,补发证件后报省局法综处备案。
电话:0797-3529731 邮箱:jxlnciq@163.com QQ:975595869 Msn:jxlnciq@163.com 邮编:0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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