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为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保持干部队伍清正廉洁,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制定本管理办法。 途径和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在报检大厅栏板及电子屏幕上公开省局及本处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办事处的举报电话为3529722。 二、投诉举报箱:在报检大厅前台放置,投诉举报箱加锁,由主任直接管理开启。 三、信函投诉举报:直接寄往或代交给办事处的投诉举报函件。 四、走访、发放调查表等方式收集的投诉和举报。 办 理 部 门 五、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处所有有关投诉举报的工作。 办 理 程 序 六、受理投诉举报。企业和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办事处及人员在检验检疫工作中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意见建议,办事处应当认真对待,及时受理。 七、廉政假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工作。对收集到的各种投诉举报,填写《投诉举报受理单》。 八、调查核实。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三个工作日内指定二人以上人员调查核实,调查时应做好记录。 九、调查完毕,撰写调查报告,报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十、确认投诉举报问题。 十一、对反映本单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或处领导的投诉举报应立即向局纪检组和分管局领导报告,不得超过24小时。 十二、对经过调查核实的问题,按规定办理,对有出入的要向投诉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 工 作 原 则 十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注重调查核实。 十四、执行回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