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我处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 (二)上级检验检疫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四)领导交办、批办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 (五)向社会公告的服务承诺事项; (六)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五、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六、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七、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