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境动物检疫许可审批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十条。
2、 许可条件
( 1 )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否是直接对外签约单位;
( 2 )、输出和途径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物疫情;
( 3 )、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 4 )、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 5 )、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要求,根据生产、加工企业和加工能力核扣定申请数量;
( 6 )、进境时分批核销的进境动物及其产品,应当审核扣来自同一产地同一品种的前一次《检疫许可证》的核销情况;
( 7 )、同一申请单位申请来自同一输出国或者地区的同一品种动物及其产品,一次只能申请 1 份《检疫许可证》。
3、程序
( 1 ).申请人应当向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目录见第6条);
( 2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格式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 3 ).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和检查;
( 4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材料审核、现场考核的结果,作出初审合格或初审不合格的决定。对初审合格的上报国家总局审批,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 ,初审合格的报送国家总局审批(现场考核时间除外,现场考核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5、收费
免收费
6、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 1 )、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验正本交复印件);
( 2 )、输入活动物需要实施隔离检疫的,应同时填报《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
( 3 )、输入动物肉类、脏器、肠衣、原毛(含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蚕茧和水产品等入境后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的,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
( 4 )、进境时分批核销的进境动物及其产品,当次申请时应交验来自同一产地同一品种的前一次的《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 5 )、申请办理过境动物的检疫许可,需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验正本交复印件)和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许可动物进境的证明;
( 6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交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 7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进境动物产品定点加工、使用、存放单位许可审批
1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十四条第二、三项:
2、许可条件:
申请进境物动物产品定点加工、使用、存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 2 )、厂、库周围有完整的围墙与外界相隔,远离动物饲养场、屠宰场;
( 3 )、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生产区内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 4 )、生产、存放场所的进出通道、门前设置消毒槽(垫);
( 5 )、有单独存放进境动物产品的仓库或冷库、有防止蚊、蝇、啮齿动物进入的设施;
( 6 )、有健全的防疫保健制度及措施;
( 7 )、有专用的更衣室、洗手池、浴室;
( 8 )、有符合动物检疫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
3、程序
( 1 ).申请人应向当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目录见第6条);
( 2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格式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相应的书面凭证;
( 3 ).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和检查;
( 4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材料审核、现场考核的结果,作出初审合格或初审不合格的决定。对于初审合格的,连同申报材料行文上报国家总局审批;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初审不合格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初审合格的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总局(现场考核时间除外,现场考核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5、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2357号,每个机构500元。
6、办理进境动物产品定点生产、加工、存放企
应提供主要申请材料目录
( 1 )、申请报告
( 2 )、企业简介
( 3 )、企业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等
( 4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 5 )、厂区平面图
( 6 )、主要设备清单
( 7 )、组织机构图
( 8 )、兽医卫生防疫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 9 )、兽医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 10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11 )、进境产品出入库及仓库管理制度
( 12 )、当地县级以上环保证明
( 13 )、一线员工健康证书
( 14 )、污水处理流程
( 15 )、有关照片资料
三、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 检疫场许可审批
1、依据: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动物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 30天。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输出动物,出境前需经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动物隔离场所检疫。
( 3 )、 《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动植检动字 [1996]第123号)
2、许可条件
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设在非疫区。远离动物饲养场、屠宰厂、兽医院、兽医研究所、人工授精站、农贸市场、居民集中生活区、交通主干道,上游水源无污染源。其周围必须有围墙或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
(2)场内应具备基本的饲养和卫生条件,具有防鸟、防鼠、防风、防盗、供水、供电设施,以及存放饲草、饲料的场所;
(3)隔离场须有醒目标志和警示;
(4)隔离检疫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
(5)隔离场及隔离畜舍的出、入口处均须设有消毒池、消毒道、更衣室,更衣室内须配有紫外灯,备有专用衣、鞋、帽;
(6)具有对粪便、垫料、场内污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或手段;
(7)具有符合防疫要求的对动物采样和处理的场地,并具有必要的安全的保定设施;
(8)具有符合防疫要求的对患病动物或死亡动物进行隔离饲养或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和手段。
(9)具有供动植物检疫机关人员进行工作的必要设施。
水生动物 (两栖类、爬行类照此执行)临时隔离场应符合下述条件:
(1)有良好的供水系统,注水排水方便快捷,水质和底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域水质标准(GBll606—89)的有关要求,并得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认可;
(2)排水设施完全独立,备有废水储蓄池,并具有将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手段。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人河流或其它养殖水体;
(3)隔离上述动物用的池塘、水泥池或容器应具有防逃逸装置,并确保无渗漏。隔离场内要有备用的池塘或水泥池等;
(4)有良好的增氧设备,可靠的供电系统。应有可调控温度的设备;
(5)有专用的网具、水桶等器具。
3、程序
( 1 )、进出境临时隔离场由货主提供。
( 2 )、货主应在与国外签订合同、协议前填写《 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 》,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 3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接到申请表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临时隔离场进行审核。
( 4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直属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签发《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 检疫场许可证 》。
4、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现场考核时间除外)。
5、收费 :免收费。
四、进境动物产品加工、使用、存放单位的检疫和防疫要求
(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厂、库周围有完整的围墙与外界相隔,远离动物饲养场、屠宰场;
2、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生产区内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3、生产、存放场所的进出通道、门前设置消毒槽(垫);
4、有单独存放进境动物产品的仓库或冷库、有防止蚊、蝇、啮齿动物进入的设施;
5、有健全的防疫保健制度及措施;
6、有专用的更衣室、洗手池、浴室;
7、有符合动物检疫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注册登记考核内容
1、厂区仓储防疫卫生条件及隔离条件
加工厂(点)仓储库应远离居民聚居区、养殖场、屠宰场(冷藏厂)及交通要道;
厂容厂貌和仓储库整齐清洁,有完整的围墙与外界隔离,进出厂区有门卫管理及消毒设施,有专库(饭店指冷藏间、柜)存放进境动物产品;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在生产、加工、存放区不准饲养动物并做好防蝇灭鼠工作。
2、生产工艺防疫卫生条件
生产工艺布局合理,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下脚料、废料特、包装物经无害化处理;
有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及消毒设施。
3、防疫保健措施
具备工作人员的衣物消毒设施和更衣、淋浴设备;
根据生产需要、具备防毒、防酸碱、防尘和消毒设备及措施;
个人劳保用品齐全,穿戴整齐,不准带出厂外;
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每年定期体检及预接种疫苗。
4、贯彻执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情况
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负责检疫防疫工作情况;
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检疫、防疫、消毒、统计报表等工作;
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及落实情况;
积极配合检疫机关做好现场检疫(如开箱、拆包、复包、扦样、消毒)及生产过程中的监管工作;
遵守检疫法规情况,有无违法行为。